实践中,经常出现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总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的情形。如何防范此种情形的出现,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的针对性管理,有效地规范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行为。
首先,要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对方是否具有签订相应劳务分包合同的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有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否则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这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合同标的的区别,有效预防出现以劳务分包为名实行工程分包之实的弊端,也有助于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规范管理。
再次,对劳务分包合同性质的认定标准,主要看合同中价款结算对象是劳务报酬还是工程款,看合同的材料和设备是谁负责购买。包工又包料是工程分包,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分包。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的总承包人或者工程发包人,一条重要的管理经验是,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是自己提供建设项目的材料和设备,有收付凭证。
江苏淳博律师 江苏建筑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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