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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律维权】“华宇软件”违规信披,实控人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市值蒸发数十亿,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于2021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及《更正公告》表示,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该消息一出,华宇软件(300271.SZ)股价连续下挫。据东方财富数据,8月30日至9月1日的三个交易日里,华宇软件日均跌幅为19.98%、11.75%、4.18%。9月2日公司股价再次跳空下杀,截至收盘,报11.13元/股,盘中最低下挫至10.58,创近80个月来新低,近半年市值蒸发50亿余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公开资料显示,华宇软件创立于2001年,2011年10月上市,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客户的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创始人邵学目前持有上市公司13.21%或1.1亿股股份,被立案调查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华宇软件”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此后华宇软件直至8月29日方才公告披露该事项,存在明显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的行为。            2020年11月16日,因高管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拖延五个月才进行信披一事,华宇软件、受托履行董事长主要职责的赵晓明和董事会秘书韦光宇被北京证监局警示函。2020年12月20日,深交所对华宇软件、绍学、韦光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投资人基于信任购买“华宇软件”的股票,但“华宇软件”却隐瞒重大信息欺骗小股东,导致股东的血汗钱一去不复返!投资人合法权益如何保证?损失谁来补偿?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华宇软件明显已涉嫌证劵虚假陈述,相关主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凡2021年3月21日至8月29日期间买入华宇软件且2021年8月29日收盘仍持有华宇软件股票的投资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或加入维权微信群进行索赔诉讼,共同追究“华宇软件”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一直关注于华宇软件的相关报道及各项公告信息
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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