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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4年1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2023年,受政策调控、市场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4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国家发改委拟发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6日。

《实施意见》拟明确,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对产能储备煤矿,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煤炭发展规划确定的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住建部拟发布九项国家标准

2023年12月7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铜及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教育设施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核电建筑专用门窗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工程防静电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集成电路制造等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2023年12月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通知》发布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其中新修订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工信部拟发布2023版《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2023年12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技术体系》计划到2025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支持社会团体自主研制先进团体标准,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体系结构由基础通用标准作为“地基”,支撑整个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按照产业链上游到下游,以光伏制造设备、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为体系结构的中轴和核心;智能光伏、绿色光伏分布在产业链的两翼,是贯穿光伏产业链的新发展方向。最上端为光伏应用,指光伏与其他领域相融合而产生的“光伏+”应用。

二、房地产行业

✺财政部:2023年前11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31亿元,同比下降17.9%

2023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131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168420亿元,同比增长10.2%;非税收入31711亿元,同比下降3%。

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692亿元,同比增长6.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439亿元,同比增长8.7%。

在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5322亿元,同比增长2.2%;房产税3606亿元,同比增长10.5%;城镇土地使用税2028亿元,同比下降0.4%;土地增值税4979亿元,同比下降15.1%;耕地占用税1011亿元,同比下降11.8%。

此外,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显示,1-11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884亿元,同比下降13.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05亿元,同比下降3.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48179亿元,同比下降14.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31亿元,同比下降17.9%。

1-11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181亿元,同比下降13.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580亿元,同比下降37.7%;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601亿元,同比下降12.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45211亿元,同比下降15.7%。

✺央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02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总第103次)例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优化大宗消费品和社会服务领域消费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江苏:全年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1.74万套

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承担的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交出成绩单。
截至目前,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9.48万套、基本建成18.8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17.02万套、基本建成11.74万套;截至11月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开工1617个小区,惠及居民50.2万户,同步开展加装电梯5317部,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同时,城镇棚户区改造已连续11年被省政府列为民生实事项目。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9.48万套、基本建成18.85万套,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3.77%、149.25%,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拟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2023年12月5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办法》共四章四十三条,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等内容,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住建部:拟发布一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与五项国标
12月6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用装配式预制燃气管道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12月6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导则》明确了评价原则、机构与程序、评价内容、方法和专家、评价结果等方面内容,其中,软科学类、基础研究类成果评价应注重知识产权产出、创新程度、代表性成果及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应用开发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性能、效益产出、应用情况;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集成、产业化应用情况和示范引领作用。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12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Ø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

Ø 12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Ø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

Ø 12月25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施工作业集成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Ø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Ø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执行实务】什么是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还能否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前言
得知债务人有财产正在被法院执行处置时,很多债权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向法院递交参与分配申请,法院往往告知债权人,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此种观点是否正确?债权人除了针对执行余款采取执行措施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式?

案情简介
1、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金岗公司信用证兑付纠纷一案,重庆高院作出(1997)渝高法经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判决:重庆金岗公司偿还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欠款310万美元及逾期罚息;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有权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于1998年7月13日向重庆高院申请执行,重庆高院立案执行,案号为(1998)渝高法经执字第20号。
3、海南保发公司与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海南华贸物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岗公司投资款纠纷执行一案恢复执行过程中,海南高院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2003)琼执字第2814号执行裁定,查封了登记在重庆金岗公司名下金岗大厦21层房产。
4、中国银行重庆分行通过重庆高院向海南高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请求参与分配案涉房产的拍卖款。海南高院于2018年7月2日作出(2003)琼执字第2831号通知书,对该行主张未予支持,海南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参与分配申请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
5、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不服海南高院(2018)琼执异23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海南高院上述裁定,责令海南高院就金岗大厦21层房屋拍卖款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优先清偿重庆金岗公司所欠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债务。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海南高院(2018)琼执异23号执行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对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要求对案涉拍卖款优先受偿的请求,作出分配方案并依法审查处理。

执行实务经验总结
参与分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参与分配,是指不管被执行人是否为企业法人,只要涉及多个债权人对其财产申请分配的,执行法院均应启动分配程序,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而狭义的参与分配,则特指《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时,在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按债权比例公平清偿的分配方式。狭义参与分配不能否定广义参与分配程序之适用。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广义参与分配,不得适用按债权比例清偿的狭义参与分配规则,否则将“架空”破产制度的功能作用。在具体分配过程中,如果结合案件其他情况,认为符合移送破产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移送破产,同时结合《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锦天城荣膺“2024年度DAWKINS中国资本市场卓越大奖”

2023年12月5日,专业法律评级机构DAWKINS正式公布了“2024年度DAWKINS中国资本市场卓越大奖”获奖名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实力、业界口碑以及客户肯定,再度荣膺“年度最佳境内上市律师事务所”大奖。

锦天城荣获律新社《精品劳动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多项荣誉

2023年12月3日,首届劳动法律服务品牌节在上海举行,律新社发布《精品劳动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锦天城凭借出色的专业实力与行业口碑荣获劳动法专业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15佳”。

锦天城协助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3.3亿美元绿色可持续发展债券

2023年12月4日,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或“公司”)成功交割3年期3.3亿美元绿色可持续发展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锦天城作为发行人境内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本次发行系江苏省首笔双机构认证可持续发展债券,创2023年以来全国同评级非金融企业美元债最低发行利率。

锦天城荣获“2023 ALB 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华中地区”两项大奖

2023年12月9日,汤森路透旗下《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3 ALB 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获奖名单,并于深圳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举行颁奖典礼,锦天城凭借杰出的业绩表现与的行业口碑夺得两项大奖。

锦天城荣登 “EqualOcean 2023 中国出海全球化方向法律服务机构 Top 10” 榜单

2023年12月7日-8日,出海全球化顶级智库EqualOcean主办的「2023出海全球化百人论坛」(GGF2023)在上海长宁区圆满落幕。在此次GGF2023上,主办方EqualOcean重磅发布“2023中国出海全球化方向法律服务机构 Top 10” 榜单,重点关注全球化方向上的新一代法律服务机构佼佼者。锦天城凭借在出海业务领域的卓越表现与杰出口碑荣登该榜单。

锦天城荣膺2023年(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顾问机构前3强

近日,清科集团2023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重磅揭晓。锦天城再度跻身“2023年(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顾问机构”前三强。

锦天城助力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01378.HK)境内主要子公司完成近30亿元战略融资项目

2023年12月,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主要子公司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涉及的增资扩股项目完成签约,项目融资总额近人民币30亿元。

锦天城助力传丞环球成功登陆纳斯达克

2023年12月19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传丞环球股份有限公司(Linkage Global Inc)(以下简称“传丞环球”)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传丞环球的股票代码为“LGCB”,是中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赴美上市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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