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法律速递
Infrastructure、Real estate and Construction·Legal Express
前言·PREFACE
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总体平稳,比上年增长3.8%,增速与2018年持平。2019年房地产业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投资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3.9%。2019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48446亿元,同比增长5.7%。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为了保持新常态下的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的增长,基础设施领域与房地产业及建筑行业一直不断的在从传统行业向现代化行业过渡升级。
特别是近年来,PPP模式推广、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营改增、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中美贸易战等给行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给企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2019年12月,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总承包开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工程总承包规模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已成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工程总承包尤其是EPC模式下,总承包商需对设计、施工和采购全程负责,这对总承包商的承包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工程总承包规范化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针对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呈现的特点,相关法律服务亦面临着更高的挑战,法律适用越发呈现复杂性和争议性。为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高院纷纷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等以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但这其中的许多规定都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很难把握相关规定的实质性精神。因此,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行业快讯·INDUSTRY NEWS
一、基础设施领域
Ø 再提新基建!两会明确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这是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了“新基建”这一概念。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新基建”概念的定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
三是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Ø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4月30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目前,《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REITs具体产品暂时还不能与公众投资者见面。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将密切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基金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支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基金试点的其他可行模式。
公募REITs是连接产业和资金的有效金融产品,试点推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于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
Ø 地方新基建施工图渐明 二季度投资增速将反弹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在各地公布的2020年年度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中,不少省份部署了新基建推进项目。根据赛迪顾问收集分析的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情况显示,安徽、广东、浙江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数绝对量较大,分别达到280项、165项、109项;河北、山东、广东的新型基础设施数量占比较高,分别达到43.5%、35.0%、34.1%。
新基建项目的投资和落地力度持续加大。5月初,广州举行首批数字新基建重大项目签约及揭牌活动上签约项目共73个,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项目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新基建重点领域。昆明市也明确将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智慧+”等领域打造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394个,今年计划完成投资589.84亿元。上海的方案中,目前已初步梳理排摸了未来3年实施的第一批48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包,预计总投资约2700亿元。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持续发力,为基建投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二季度投资增速将明显反弹,相关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下半年将会体现的更明显。
Ø 基建发力需求释放水泥出货量创新高
在前期积压的需求集中释放和施工旺季来临双重因素驱动下,近期国内水泥市场需求持续向好,企业出货量继续提升。据数字水泥网监测,4月27日至5月1日,全国周水泥平均发货率达到91.4%,创下近3年最高水平,环比上周提高3.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6.4个百分点。
从地区来看,除东北地区以外,其余各大区水泥发货率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加。华东和华南地区市场表现总体销大于产,发货率达到103%;江苏、安徽、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水泥发货率均达到100%至110%。
“水泥出货量创新高,主要由于短时间内工程集中开工、需求集中增加导致。”中国水泥协会执行会长孔祥忠表示,尤其是基础灌浆要用大量水泥。一旦基础工程结束后,水泥用量就会有所下降。当前,国内水泥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情况主要取决于下游工程水泥需求恢复情况,区域间复产情况有所不同。
在需求拉动下,水泥价格也出现环比连续增长。数字水泥网统计数据显示,4月27日至5月3日,全国标号42.5水泥价格为433元/吨,环比上周持续增长0.6%。水泥市场价格连续3周同比下降,但降幅继续收窄。
从地区来看,价格上涨地区主要有辽宁、浙江、福建、重庆、陕西和甘肃等省份,幅度为10元/吨至50元/吨;价格回落区域为湖北武汉,小幅下调15元/吨至20元/吨。
二、房地产行业
Ø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因城施策
根据人民网2020年5月22日的报道,今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Ø 自然资源部: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
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印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方均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可以由有关管理局先行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有关管理局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结果作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Ø 自然资源部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
《通知》提出,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强的国土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
Ø 住建部: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
根据人民网报道,2020年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扶贫办公室负责人在谈到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时表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是特别难啃的“硬骨头”,确保6月底前完成任务,既是底线任务,也是刚性要求。
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通过对脱贫攻坚大排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发现部分省份脱贫攻坚大排查问题还没有整改到位,一些中西部省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存在危房改造方面的问题,个别省份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危房改造方面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以2020年6月30日为期限倒排工期,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复工,确保2019年未竣工任务及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出的新增任务于6月底前全部竣工。
Ø 银保监会: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2020年5月9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规范的方面包括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三、 建筑行业
Ø 自然资源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
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Ø 江苏出台工程担保落地政策 助力建筑行业复工复产
江苏省住建厅5月21日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将从6月2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的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国家推行的工程担保制度的文件。
意见由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区分项目投资的性质,意见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实施全部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除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外,也鼓励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
意见明确,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5种。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意见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
Ø 政协委员杨国强:加速应用建筑机器人产品和技术 完善行业标准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碧桂园主席杨国强聚焦建筑行业的人工智能发展,带来了《关于建立完善建筑机器人政策标准体系 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提案》。
杨国强认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用机器人建房子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我国建筑行业要加速应用建筑机器人产品和技术,亟需解决当前政策体系不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未建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杨国强建议:第一,研究制定覆盖建筑机器人研发、制造和应用全流程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对人工智能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进行有效引导,在基础研究课题、产业培育和测试应用等环节提供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打通产学研用转化环节,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在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与推动全国市场准入方面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为建筑机器人的推广创造条件。
Ø 住建部发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进BIM施工应用、建筑师负责制
2020年5月8日,住建部公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同步印发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指导督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主要措施包括:
1、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负首要责任,要把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BIM技术在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3、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4、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
5、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法律问题的实务解答
作者:王芳 孟庆贺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4日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条例》出现的一些重点法律问题,笔者进一步作出如下解读,以供交流参考。
一、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向谁讨薪?
在建设工程领域,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农民工讨薪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条例》关注的重点内容。主体不确定,农民工讨薪就会无从下手,对此《条例》对不同情况下应当由谁承担清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上依据“谁用工,谁清偿”或者“谁违法,谁清偿”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因分包或转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后可以依法追偿;
2.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发生欠薪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3.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发生欠薪时由施工单位清偿;
4.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欠薪时由建设单位清偿;
5.施工单位合并、分立前,应当清偿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后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清偿;
6.施工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解散时,由施工单位清偿。
二、如何理解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的责任,在先行清偿之后,可以依法向有关主体追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的理由主要有:
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看,《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相比,农民工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差,工资是支撑其生活的主要来源,先行清偿使得其能及时拿到工资,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需要;
其次,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明确了农民工讨薪的最后主体,使农民工在被用工单位欠薪时“讨薪有门”,避免责任主体之间互相推诿;
最后,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本就承担着监督的职责,特别是某些情形下(如项目违建、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一定的过错,由其承担先行清偿的责任。《条例》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建设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
以下情形发生欠薪时由建设单位先行清偿: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2.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
以下情形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1.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发生欠薪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向分包单位支付人工费用,是否还应当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据此推断,当总承包单位已经向分包单位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之后,不再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垫付的责任。
但是根据《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并未区分总承包单位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实践中,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向分包单位支付人工费用,即总承包单位不存在拖欠事实,此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否主张免除了自身先行清偿责任。根据《办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再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条例》的理解来看,似乎可以推断出施工总承包单位仍应当承担先行清偿责任,但是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条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不仅是因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着监管的责任,更在于《条例》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追讨问题。对于农民工来说,知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工程款是否结清的情况并不容易,这就会使得被讨薪的主体不确定,增加了农民工讨薪的难度,为了便利农民工讨薪,《条例》加重了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的责任。
四、农民工工资账户一律不得冻结划扣吗?
在总承包单位与其他主体发生纠纷时,为了避免财产灭失或者保证执行以保障相关利益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的账户可能被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账户将被禁止处分或被强制划拨,如发生上述行为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就会受到阻碍。《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账户不得冻结划扣,保证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将农民工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予以优先保护。
同时《条例》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账户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也即农民工工资账户并非一律不得冻结划扣,当发生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纠纷时,相关权利主体仍然有权申请查封、冻结或划拨予以保全。
另外,如若总承包单位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该账户无法分辨是否为农民工工资,则账户的冻结划扣不应受此项规定的限制。同时要注意到,如果总承包单位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会受到罚款甚至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或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五、《条例》生效后,企业应当如何应对用工风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用工主要牵扯到分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防范风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分包单位而言
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
2.对农民工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后期工资核算时发生纠纷;
3.在劳动合同中与农民工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日期等有关情况,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4.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和用工管理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便日后查看备用;
5.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由于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保存上述材料能够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的情况。
(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言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除了要注意以上5点风险外,还包括:
1.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资金流动区分开来;
2.加强对分包单位用工以及工资发放的监督,督促其合法用工和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3.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
4.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信息告示。
锦天城动态·ABL NEWS
Ø 锦天城荣获ALB 2020年度中国法律大奖十五项提名
2020年5月21日,汤森路透旗下《亚洲法律杂志》(ALB)公布 “2020年ALB中国法律大奖”入围名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荣获法律大奖十五项提名:
SSQ Award China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
Shanghai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奖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大奖
Wealth Management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财富管理律师事务所大奖
Shipping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船运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Real Estate Law Firm of the Year - China年度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大奖—中国组
Private Equity Law Firm of the Year - China年度私募股权投资律师事务所大奖—中国组
Litigation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诉讼律师事务所大奖
IP Law Firm of the Year - China年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中国组
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债务重组律师事务所大奖
Healthcare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医疗健康律师事务所大奖
Banking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银行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Anti-Trust & Competition 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反垄断与竞争法律师事务所大奖
M&A Deal of the Year - Midsize年度并购交易大奖 – Midsize
GLP Strategic Investment Project普洛斯战略投资招商资本项目
Dealmaker of the Year – China 年度交易律师大奖—中国组
Ø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成功助力国有企业完成建设期间民营企业债务清欠活动
2020年5月,为响应国务院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协助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省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与数家民营企业建设期间的债务清欠活动。妥善解决了建设期间双方有争议的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验收义务的履行、质保责任的承担以及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等问题。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接受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省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本次清欠活动提供包括公司往来函件的起草与修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启动诉讼程序等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省政府主导的“江苏软件园”的建设与运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软件、集成电器、通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实业投资,商品信息服务,科技培训;设备设施租赁及维修,主要从事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公司已建成江苏软件园徐庄基地、江宁吉山基地。
江苏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以下简称省国信集团)的二级开发企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担负着江苏软件园吉山基地综合性生态产业社区配套功能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
Ø 锦天城王芳律师、黄炳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千秋业建设集团进行专题培训
2020年5月16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资深律师黄炳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千秋业建设集团进行专题培训,本次培训主题为“建设工程领域重要合同审查及法律风险防范”,内容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的审查重点及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方式。南京千秋业建设集团总经办、财管中心、工管中心、经管中心等高层领导参加了本次培训。
王芳律师根据千秋业建设集团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向与会人员重点阐述了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以期最大化地实现合同审查的目标。同时,王芳律师针对建筑企业最常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从示范文本的演变、基本架构、重点条款、核心风险等角度对重点审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黄炳蓉律师以团队承办的实践案例为基础,重点讲解了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几类重点合同文本,着重就以上合同中总承包单位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防范措施。
本次培训活动圆满结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资深律师黄炳蓉律师的精彩发言,获得了集团公司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有效提高了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Ø 锦天城助力优彩资源通过证监会发审委A股IPO审核
2020年5月21日,锦天城担任发行人律师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彩资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优彩资源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8,159.9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70,000万元。
优彩资源主要从事涤纶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低熔点涤纶短纤维和涤纶非织造布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系首批取的 “绿色纤维认证证书”的企业之一;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一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先后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化纤行业应用创新企业”、 “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近年来,公司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年度全国化纤行业品牌质量先进企业”等奖项。
Ø 锦天城助力正信同创收购上市公司至正股份控制权
2020年4月2日,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信同创”)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正股份”,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991)原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至正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至正集团将其持有的至正股份27.00%股份转让给正信同创。
2020年5月21日,前述交易事项涉及的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正信同创持有至正股份27.00%股份,成为至正股份的控股股东,至正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强先生。
锦天城律师作为收购方正信同创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收购提供了包括交易结构设计、商业谈判、交易文件的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至正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型低烟无卤聚烯烃电缆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光缆用绿色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被作为绝缘材料或外护套料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及光缆的生产过程中,属于国内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先企业中的专业企业,在细分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Ø 锦天城协助水发集团发行境外美元债券
2020年5月8日,锦天城律师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年息4.3%,于2023年到期的3.5亿美元债券。
2020年5月8日,锦天城律师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集团”)通过其BVI子公司Shuif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I) Co. Ltd.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年息4.3%,于2023年到期的3.5亿美元债券,水发集团为本次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本次债券的发行由国泰君安国际、中金公司、中泰国际、渣打银行、工银国际、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浦银国际、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信建投国际、中国银行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由国泰君安国际、中金公司、中泰国际、渣打银行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
水发集团系省属一级国有独资企业,资产规模超千亿元。集团以水务起家,在不断探索中逐步确立“根植水务、聚焦民生、适度多元”的产业战略,发展形成“水务环境、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三大主业,初步构建起水务、农业、环保三大省级产业平台、一个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一个民生服务产业集群、3个上市公司在内的“3+2+N”产业体系,业务遍及国内31个省市及部分国外市场。在突出发展主业的同时,积极布局智慧产业、大数据、新材料、现代物流、养老康复等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加快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传统产业融合,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锦天城律师团队,担任该项目的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审阅并修改发行通函等。
Ø 锦天城助力国有整车企业与国际芯片巨头合资成立汽车芯片设计公司并达成战略合作
近日,北汽产投与Imagination集团(简称“Imagination”)等主体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合资成立北京核芯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北汽集团作为中国五大汽车集团之一,北汽产投是北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及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创新孵化的核心平台,北汽集团通过北汽产投注资建立股权关系,为合资公司注入强大的研发和产业链资源优势。Imagination是全球著名的芯片IP供应商,是业界少数能提供图形处理器(GPU)、人工智能、通信技术IP授权的厂商之一。合资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国际一线企业15年以上的芯片研发和组织管理经验,具有极强的产品定义、研发、销售经验,同时具有极强的产品交付能力。
此次战略合作是基于北汽集团领先的汽车制造产业生态优势、Imagination拥有的全球领先IP研发能力及管理团队先进的研发及管理经验而达成。合资公司将专注于面向自动驾驶的应用处理器和面向智能座舱的语音交互芯片研发,为国内车企在汽车芯片领域提供先进解决方案,打造车规级芯片新高地。
锦天城律师团队作为合资公司管理团队的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代表管理团队与北汽产投、Imagination等各方进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起草及审核中英文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等交易文件;对本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为管理团队设计境内外架构持股架构、协助管理团队成立持股架构中所涉的境内外企业以及协助合资公司的设立等。
关于我们·ABOUT US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7年的近2000名律师,到2018年的超2300名律师,再到如今的28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在以上十大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锦天城连续两年在公司商事、争议解決等八大领域荣获“杰出律所”称号。
锦天城连续五年蝉联年度“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奖、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奖、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获中国法律大奖十项提名、2017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6年获中国法律大奖八项提名。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