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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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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2年,受政策调控、市场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3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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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四部门确定19个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1月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通知》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银川市19地作为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23项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共七方面二十三项内容,明确要聚焦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聚焦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风险;聚焦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聚焦监管为民,进一步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聚焦资质信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聚焦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部:修订《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1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办法》共五部分,包括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地区评审程序、奖励措施、做好宣传解读和跟踪落实。《办法》明确,对于奖励措施,自然资源部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1000亩的标准,在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下达各省(区、市)。
✺国家能源局: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 防范重大安全事故
1月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
《通知》以直流输电系统全过程安全管理为主线,强调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定位,要求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规划阶段网源统筹和交直流协调发展,做好建设阶段设备选型、质量管控与技术监督,推进运行阶段直流近区电网结构变化校核与直流系统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等。《要求》以防范人身伤亡、重大电网事故和重特大设备故障为导向,以确保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从直流近区电网安全、直流输电线路安全、直流输电设备安全、防止直流典型事故等4方面,提出536条需要重点关注的技术与管理措施。
✺国家发改委: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 推动构建市场化电价机制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通知》还提出,要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工信部: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1月13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九条,明确工业节能监察主要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等内容。《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从事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的机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工业节能监察。
✺最高法: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正式运行
1月1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建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正式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要建好、用好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六部门: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加强金融与人才政策支持
1月17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供给侧入手、在制造端发力、以硬科技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意见》共包括八方面二十三项内容,要求深入推动能源电子全产业链协同和融合发展,提升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储能电池供给能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重点终端市场应用,高度重视产业安全规范和有序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意见》明确,要加快培育能源电子优质企业,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深圳:储能示范项目拟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
深圳市发改委于1月19日发布《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2月19日前。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若干措施》针对电化学储能重点领域,形成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构建新型储能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五大部分。重点推动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储能海外市场准入认证、提升储能电池出口运输能力、强化海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活动等重点方向落地。
✺三部门: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意见》要求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明确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混合动力汽车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二、房地产行业
✺深圳房地产转让不再由金融机构监管预售款
2022年12月29日,深圳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决定》明确,深圳将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期限为三年。深圳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决策系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而作出,这意味着在深圳的房地产预售市场行为中,金融机构将不再享有代收并监管预售款的权限,而转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
✺两部门: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月5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通知》明确,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保持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1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落实金融支持稳增长有关工作。
会议明确,要保持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做好对基建投资、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会议强调,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综合施策改善优质房企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方案将出台 完善“三线四档”规则参数设置
1月13日,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近日起草了《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行动方案》。
《方案》拟围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个方面重点推进21项工作任务,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推动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方案》明确,将加快新增15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投放,设立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设立1000亿元住房租赁贷款支持计划,设立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市场化参与行业重组并购,加快风险出清。《方案》还提出,要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同时完善针对30家试点房企的“三线四档”规则。
✺深圳:拟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1月31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日。
《通知》主要包括强化技术复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分级评价和管理、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图管理、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其他事项等七部分内容。《通知》提出要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审图和基于BIM的辅助审图的要求,探索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
三、建筑行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2月3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示范文本共九条,简要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试用期、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资和支付方式、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内容。
✺深圳市住建局:发文实施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
1月12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经批准施工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400元补贴,1月28日-2月5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在6月30日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社会投资类市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当年投资纳统额的10%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通知》还强调,春节期间危大工程原则上非必要不施工,施工必提级、管控必到位。
✺交通运输部发布5项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标准
1月1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以及《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规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自动化煤炭矿石码头技术规范》4项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
其中,《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第9.1.4条、第9.3.4条、第9.3.8条、第9.3.12条、第9.3.13条、第9.4.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安徽省:发布27项措施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1月28日,安徽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共发布五方面27项内容,明确对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着力用好金融工具重点盘活,重点对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实施项目改扩建,并积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作用,强化金融服务效能,落实落细支持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有关税收政策。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月3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条,明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办法》明确,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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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年2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 1月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台州市,宿州市,莆田市,台市、临沂市,郑州市、开封市,株洲市,内江市,延安市、榆林市,张掖市、白银市,银川市19地作为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 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 1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 1月12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的通知》;
☬ 1月1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以及《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规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自动化煤炭矿石码头技术规范》4项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
☬1月19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以及《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等三项行业标准;
☬ 1月3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1月31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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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光伏新能源项目警惕补缴耕地占用税!
一、基本案情
2015年,A新能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运营、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成套设备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017年,项目公司签订《一期100MW工程和二期100MW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并顺利完成施工及并网验收。
2018年,A新能源公司与B能源公司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约定A新能源公司向B能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
2022年,产权转让后,A新能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部门发来的通知,要求A新能源公司按照光伏区红线面积补缴某项目近900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该笔税款的缴纳对A新能源公司的该项目投资产生了颠覆性影响,直接导致该项目增加了数千万的税费成本,造成巨大损失。
二、律师分析
(一)建设单位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第一款“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了非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 光伏项目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形式存在特殊性,耕地占用税计税标准存在争议。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就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计算进行专门规定。2017年,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函,该征求意见函提及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其说明主管机关也留意到了光伏发电企业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的问题。但是,该通知尚未生效,2021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亦明确回复该通知非正式印发的文件不具有执行效力。目前尚未出台统一、具体的免税或者减税的政策,实务中存在税务机关按照桩基占地面积、组件投影面积按照5-25元/平方米区间范围计算税金的案例,亦存在从严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光伏发电企业需按照用地面积和25元/平方米或30元/平方米或40元/平方米的最高标准计算税金,还需缴纳高额罚金的案例。
三、律师建议
鉴于实务中存在税务机关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执行高额罚金的清形,建议新能源公司在遇到此类问题是,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在梳理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策规定、项目落地政策以及实务经验的基础上,与税务机关共同协调处理光伏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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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动态·ABL NEWS
☬ 锦天城黄炳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开展“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发展趋势以及风光发电项目开发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培训
2023年1月13日上午9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炳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发展趋势以及风光发电项目开发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旨在分析目前双碳目标下的新能源发展趋势,提高公司各部门的风险意识、强化各领导和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顾问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 锦天城南京2022年度表彰大会圆满举行,王芳律师团队荣获优秀团队奖等多项荣誉!
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南京”)举行2022年度表彰大会,对2022年度优秀员工进行了表彰。王芳律师团队在过去的一年锐意进取、踏实前行,以过硬的专业本领赢得客户信赖,创造了可人的成绩,同时也为律所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荣获锦天城南京2022年度优秀团队奖。陈玉蓉律师荣获锦天城南京2022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奖。孟庆贺律师荣获锦天城南京2022年度优秀律师奖。
☬ 玉兔迎春添新象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喜获省高院胜诉裁定
2023年1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传来捷报,协助当事人取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裁定一份。该案件前后历时五年,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等多个诉讼程序,王芳律师团队在代理二审扭转乾坤,为当事人转败为胜,再审程序中再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裁定,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
☬ 王芳律师团队2022年度述职会议成功召开
凛冬散尽,春日可期。2022年已经画上句号,开启了2023年的崭新篇章。为进一步总结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发现亮点、克服不足,聚焦2023年重点工作以促团队更好发展,2023年1月31日,王芳律师团队召开了2022年度述职会议暨2023年发展规划。本次会议由锦天城南京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主持,团队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 2022年度锦天城A股IPO业务继续保持佳绩
2022年,锦天城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型企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支持全面注册制各项改革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入更多“新鲜血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公开数据统计,2022年年度A股合计新上市公司427家,共过会526家。锦天城共为50家公司成功A股上市及70家企业成功过会提供服务,已上市公司数量和已过会公司数量均位居律所排名第一。
☬ 锦天城多位律师荣登《商法》2022年度“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单
2023年1月5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2022年度“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单,该榜单甄选出2022年度最受市场推崇的中国商业法律师及外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表彰他们在本年度的杰出表现和贡献。锦天城有三位律师荣获该榜单“2022年度中国业务优秀律师”的殊荣。
☬ 锦天城南京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
2023年1月13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正式公布了《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3》(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2023),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凭借着雄厚的专业实力和出色的客户评价,共有20项业务领域荣获重点推荐,36人次榜上有名,持续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
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杰出的客户口碑荣誉登榜,在公司/商事领域江苏地区获得重点推荐,这既是钱伯斯对锦天城南京实力的肯定,也是行业及客户对锦天城南京服务水准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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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医药、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消费与零售。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Asialaw Profiles : 2020年在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税务、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保险、建筑工程和争议解决九大业务领域获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2020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地区银行与金融、反垄断与竞争法、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WTO/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私募股权、知识产权:诉讼共12项执业领域均荣登“重点推荐律所”。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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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介绍
王芳律师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wangfang@allbrightlaw.com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28楼
执业年限与经验
执业已逾十八年,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PPP法律业务等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荣誉与地位
江苏省财政厅首批“PPP 专家库”专家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江苏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召集人
2016-2017 年度“江苏省直优秀青年律师”
2017 年度锦天城最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获得者
2018 年度锦天城最佳施工企业法律服务金奖获得者
2019 年度南京优秀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律师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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