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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3年6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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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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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2年,受政策调控、市场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3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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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拟发布

6月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标准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拟修订

6月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日。

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北京:住建委拟发布《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北京住建委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适用于从事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和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实施要求。《条例》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发展专篇,并明确土地供应、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施工过程监管各阶段对绿色发展专篇的监管要求;健全既有建筑绿色运维和改造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完善引导激励机制。

 

 

二、房地产行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渐增多,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了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装修人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二是加强设计单位管理。对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是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四是明确管理单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五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要及时受理装饰装修相关的报告或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执法部门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管,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

八是加强装修安全宣传。各地要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披露了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6782.6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363.2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11841.85亿元。截至2022年年底,个人住房贷款率78.94%。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52.72万个,实缴职工16979.5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80%和3.31%,全年新开户单位75.22万个,新开户职工1985.44万人。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职工占比过半且持续提高。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职工占比达76.02%。上述单位缴存职工占当年全部缴存职工的52.93%。指导重庆等6个城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让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助力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城市共有22.0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占比超过70%。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深化、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共获得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14个、青年文明号99个、工人先锋号31个。以文明行业与窗口为学习榜样,各地积极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广州:前置审批用地前期投入补偿标准正式出台

5月15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前置审批用地处置程序、前期投入的补偿方式、前期投入补偿款的申请和拨付程序等,适用于已取得用地文件且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前置审批用地,或者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决定需在规定期限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出让手续的前置审批用地。

 

三、建筑行业

 

✺自然资源部: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通知》共九项,提出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聚焦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进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等。《通知》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点审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线、景观风貌等管理要求;各地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等。

 

✺自然资源部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对自2021年5月6日起,经自然资源部核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展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甲级资质条件为重点,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情况;对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收到的关于规划编制质量以及违反“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一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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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年5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2023年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的公告;

 

☬ 2023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3年5月31日起实施;

 

☬ 2023年6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2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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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执行实务】未履行出资义务并将股权转让的原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前言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执行申请人往往会选择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增加债权清偿的可能性及比例。如果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还能否将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成了执行申请人需明确的第一个问题,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也需考虑此债务风险,做好预防措施。

 

案情简介

1、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初始股东钱某认缴出资300万元、周某认缴出资2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18年2月10日,后周某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2、2020年5月20日,朱某与该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朱某货款7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文书生效之后,该公司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2020年6月10日,周某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何某,何某受让公司股权后,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何某出资认缴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4、朱某以周某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况下即转让股权为由,申请追加周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周某作为初始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即将股权转让,其应当在未出资200 万元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朱某要求在相关执行程序中追加周某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执行实务经验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该规定,公司原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已届满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的,一旦公司资产不足以覆盖公司债务,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仍需在未依法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前司法实践对该问题持一致态度,并无争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在诉讼及执行阶段均可策划有效诉讼策略,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及其股权受让人主张相应责任,以最大化保障债权实现可能性。

目前尚存争议的是:对于股权转让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能否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也即如何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合法权利之间进行法律平衡,就此问题作者将在下篇文章进行专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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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动态·ABL NEWS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青年律师陈玉蓉受邀为顾问单位开展“票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专题培训

2023年5月17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玉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票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各领导和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顾问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帮助发包人成功向施工单位夺回工地并索赔到3000万

近日,王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获一审胜诉判决。本案涉及发包人向施工单位拿回工地、索赔质量修复费用、重新发包差价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多项索赔请求,本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历经近5年时间,成功帮助发包人夺回工地顺利投产,并向施工单位索赔3000万。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青年律师孟庆贺受邀为顾问单位开展“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过程的风险管理及其应对措施”专题培训

2023年5月26日下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孟庆贺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做“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过程的风险管理及其应对措施”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旨在分析目前形势下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提高公司开发、工程、财务、法务等各部门的风险意识、强化各领导和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顾问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成功入围华东材料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2022年5月22日,华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材料”)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项目发出中标通知,确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南京”)为华东材料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入围供应商,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王芳、黄炳蓉、陈玉蓉、孟庆贺、许会阁等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凭借优秀的服务业绩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成功入库。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资深律师黄炳蓉主持召开“代位权诉讼疑难案件实务探析”内训主题分享会

执行难大环境影响下,作为执行难债权保全的一项破解之道,近两年代位权诉讼爆发式增长。为切实提高团队律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练好“内功”,2023年6月1日下午,王芳律师团队开展了2023第二季度团队内部培训工作,本次内训主题分享人为资深律师黄炳蓉,分享的主题为“代位权诉讼疑难案件实务探析”。团队全体律师及实习人员共同参加本次学习。

 

☬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恢复1.4亿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023年6月初,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取得胜诉执行裁定一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撤销解除查封的裁定,恢复对案涉价值1.4亿元土地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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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医药、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消费与零售。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Asialaw Profiles : 2020年在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税务、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保险、建筑工程和争议解决九大业务领域获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2020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地区银行与金融、反垄断与竞争法、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WTO/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私募股权、知识产权:诉讼共12项执业领域均荣登“重点推荐律所”。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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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介绍

王芳律师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wangfang@allbrightlaw.com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28楼 

 

 

执业年限与经验 

执业已逾十八年,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PPP法律业务等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荣誉与地位 

江苏省财政厅首批“PPP 专家库”专家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江苏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锦天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召集人

2016-2017 年度“江苏省直优秀青年律师”

2017 年度锦天城最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获得者

2018 年度锦天城最佳施工企业法律服务金奖获得者

2019 年度南京优秀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律师

 

 

特别声明

SPECIAL STATEMENT

 

本法律速递的目的在于方便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及法律实务动态。本速递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团队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研讨,可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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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一期27楼

电话:(8625)68516618 

网站:www.jsbuild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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