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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3年5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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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2022年,受政策调控、市场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3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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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INDUSTRY NEWS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

 

✺两部门印发《2022年度能源领域5G应用典型案例汇编》

5月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2年度能源领域5G应用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

本次汇编的典型案例共33个,包括六个方向:智能电厂+5G、智能电网+5G、智能煤炭+5G、智能油气+5G、综合能源+5G、智能制造及建造+5G。案例主要包括基于边缘计算的5G智慧电厂、5G+智慧光伏电站方案、5G+人工智能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实践应用、露天煤矿宽体自卸车5G+无人驾驶、临空经济区综合能源智慧化运营、5G智慧港口创新应用项目等。

 

✺国家能源局拟发布《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规定了并网调试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进入商业运营的程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退出商业运营的程序等,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参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拟发布27项意见: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指导意见》共27项内容,明确要求夯实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意见》提出,要深挖电力负荷侧灵活性,将微电网、分布式智能电网、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侧源网荷储一体化聚合等纳入需求侧响应范围;要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电力行业、企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攻防和应急能力,加强信息资产、威胁情报管理基础能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三部门: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通知》提出,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通知》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按光伏方阵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并提出将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

 

二、房地产行业

 

✺最高法:已付全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具有优先效力

4月20日,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批复》回应了河南高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关于消费者保护,《批复》特别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只支付部分价款的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适用前款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但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二是明确经纪服务内容。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可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

三是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是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是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六是规范签订交易合同。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七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八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九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曝光典型案例。

十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行业组织将给予自律处分。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认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清理3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4月28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宣布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批决定废止的文件主要包括《关于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政公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等,宣布失效的文件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等。

 

✺工信部公布2023年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工信部组织编制了《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本)》,于4月24日在工信部网站对外发布。

该目录旨在推动建材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引导各方面要素流向建材领域新型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改项目,促进产融对接,补齐发展短板,培育壮大新动能。该目录包括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三个维度,共47种产品/技术,并对每种产品/技术的简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进行列示。

 

✺住建部拟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4月18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及其清单项目所需包括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上海印发20项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

4月12日,上海住建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系统集成推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共五方面20项主要举措,明确要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政务服务质量、监管质量和水平以及建筑业发展能级。《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项目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完善综合竣工验收制度,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全面落实资源性指标统筹平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数字化赋能,并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推动绿色建筑、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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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LATEST LAWS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年4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 2023年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

☬ 2023年5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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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LEGAL PRACTICE

 

 

【执行实务】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将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裁判要旨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可以设定一定的期限,享有期限利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案情简介

1、华威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股东肖某认缴出资2020万元,股东杨某认缴出资808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8年10月1日,肖某无实缴出资。

2、2021年11月20日,刘某与华威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华威公司支付刘某工资若干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干元,上述文书生效之后,因华威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华威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随后,刘某以华威公司的股东肖某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肖某为被执行人,并由此引发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三、判决结果

判决追加肖某作为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华威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执行实务经验总结

关于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将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实务界争论已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1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7条所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均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的公司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并不属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情形,而且股东的出资义务对象本身就是公司,而非公司债权人。在此逻辑基础下,《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明确的裁判规则为:原则上否定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并直接向债权人清偿的请求,仅在“(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两种例外情形下予以支持,但该裁判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执行阶段,是否存在以执代审,特别是在第一种例外情形下是否存在偏颇清偿等问题,至今仍被反复讨论。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稿并未吸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及《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的规定,回归原本的法理逻辑,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已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但无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提前缴纳的出资归入公司并由全体债权人受偿。而《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出资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仍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就此执行机制、法律规则设计方案值得持续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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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动态·ABL NEWS

 

☬ 锦天城王芳、黄炳蓉律师应国豪股份公司邀请作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

2023年4月15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律师、资深律师黄炳蓉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豪股份公司”)作“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管控水平、强化各项目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生产意识及风险识别能力,国豪股份公司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参与本次培训。

☬ 锦天城携手蔚来共同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与自动驾驶前沿探究研讨会

当下,汽车行业正与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行业深度融合,加速迈入智能网联新时代。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2023年4月11日,锦天城互联网与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与蔚来汽车法务团队共同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与自动驾驶前沿探究”法律研讨会,就自动驾驶商业化的法律框架、数智化合规、人工智能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合规等前沿法律问题做专题分享。

☬ 锦天城荣获“2022年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2023年4月12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招聘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成功举行。本次招聘会系列活动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松江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承办。锦天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稳就业保驾护航,并为2024届准毕业生敞开职场新大门。未来,锦天城将继续深化和各高校间的合作交流,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所深度合作办学,提高校所交流效率和质量,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的高校法律人才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与发展机遇。

☬ 锦天城承办的破产案件分别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近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王某、蔡某夫妻实质合并(个人)破产重整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 锦天城荣获2022年度“医疗健康最具吸引力律所Top5榜单”

4月26日晚,CHC医疗咨询携手中信证券正式发布「2022年度中国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融资荣耀榜」。作为引领中国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融资风向的权威榜单,本届荣耀榜评选出了投资机构、企业、投资人、律所四大类共14个奖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凭借在2022年的卓越表现荣耀登榜,荣膺“医疗健康最具吸引力律所Top5榜单”。

☬ 锦天城荣获2023年ALB中国法律大奖十五项提名

近日,汤森路透旗下《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3年ALB中国法律大奖入围名单”,锦天城凭借出色的业绩表现和行业口碑共荣获十五项大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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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锦天城律师务所(简称锦天城)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业内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总部设在上海,并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武汉、长春、乌鲁木齐)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余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锦天城共有十二大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诉讼与仲裁、刑事、税法、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医疗健康与医药、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消费与零售。在以上专业领域,锦天城均取得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标杆业绩和权威荣誉。

 

我们的荣誉

锦天城多次被中国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ー,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钱伯斯(Chambers):锦天城的税法与争议解决、公司商事等领域多次被重点推荐

        亚洲法律杂志 ALB:连续六年蝉联“最佳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获中国法律大奖九项提名,2018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最佳雇主”,并获得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荐

       商法 : 2020年度金联奖---精英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年蝉联年度卓越律所(上海);2020年在航空、境内资本市场、消费品及零售、涉外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区块链、境外并购、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九个领域获奖

        Asialaw Profiles : 2020年在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税务、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劳动与雇佣、保险、建筑工程和争议解决九大业务领域获推荐

The Lawyer:锦天城连续两年位居中国top30精英律所榜单前五。

Legal500:2020年在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地区银行与金融、反垄断与竞争法、资本市场、公司并购、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WTO/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私募股权、知识产权:诉讼共12项执业领域均荣登“重点推荐律所”。

 

我们的服务理念

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本、客户至上、专业高端、创新高效”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律师成为客户“经营的参谋,贴心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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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介绍

王芳律师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wangfang@allbrightlaw.com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28楼 

 

执业年限与经验 

执业已逾十八年,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PPP法律业务等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荣誉与地位 

The Legal 500 2023年度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推荐律师

The Legal 500 江苏南京地区推荐律师

南京市律协“2019年度南京优秀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务律师”

江苏省律协“2016-2017年度省直优秀青年律师”

锦天城房地产建筑工程委员会南京领军人物

2017年度锦天城最佳案例奖获得者

2018年度锦天城最佳施工企业法律服务金奖获得者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

江苏省财政厅首批“PPP专家库”专家

南京市律协历史名城与美丽乡村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南京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委员

南京市建邺区十三届政协委员

 

特别声明

SPECIAL STATEMENT

 

本法律速递的目的在于方便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及法律实务动态。本速递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本所及本团队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研讨,可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特此感谢!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国金中心一期27楼

电话:(8625)685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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