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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3年8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2022年,受政策调控、市场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3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7月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通知》要求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自然资源部:拟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7月1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8日。

《办法》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和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办法》根据新版行政处罚法规定,主要增加了“通报批评”作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种类,增加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内容,落实了行政协助、行刑衔接的要求,调整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明确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完善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优化调整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种类,规定了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完善了应当回避的情形,延长了对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时限等。

自然资源部:发布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7月12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自然资源部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拟发布的部门规章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国家能源局:拟出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7月1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程序、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等内容。《办法》明确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三)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四)对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未再受到我局作出的较重或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

二、房地产行业

✺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文《房市部分政策延期至2024年底》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明确,银发〔2022〕254号(“金融16条”)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银发〔2022〕254号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等。

✺住建部:拟发布3项国家标准与3项行业标准

7月13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冷热水用分集水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道路用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养护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7月2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记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发布两项国家工程技术标准
6月3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钢、铸铁为基体的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
7月12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强化临时用地监管。《通知》明确,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国家发改委: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目录(2023年本)》包括新能源、建材、医药、汽车、金融服务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五十种鼓励类产业,煤炭、电力、信息产业、钢铁、建材、医药、机械、建筑等十八种限制类产业,以及三十二种淘汰类产业,并在正文列明各种产业中予以鼓励、限制或淘汰的应用或项目的内容。三种类型之外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属于允许类产业。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7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Ø 2023年7月2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Ø 2023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Ø 2023年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4日;

Ø 2023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Ø 2023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执行实务】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引言

《未履行出资义务并将股权转让的原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一文中我们已讨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原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尚不成就,那么该原股东还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吗?

案情简介

1、金洲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股东周某认缴出资2000万元,许某认缴出资18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
2、2015年3月16日,许某将其持有的金洲公司80%股权转让给周某,10%转让给王某。
3、2016年3月31日,法院生效判决金洲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款项4880万元及利息。因金洲公司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天顺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4、2018年4月18日,周某将其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邹某。
5、天顺公司在执行案件中申请追加许某、周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天顺公司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中,法院判决追加许某、周某为被执行人,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对金洲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周某虽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但当时金洲公司已无力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周某具有转让股权以抽逃出资的恶意,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而许某转让股权时,金洲公司有偿债能力,故其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裁判要旨

股东未实缴出资,并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若股权转让时公司已无偿债能力,应当认定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故意,则该股东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反之,则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实务经验总结

为了保障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及自由转让股权的利益、优先市场活力,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认为,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其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下原股东出资责任亦随之转移。但为了平衡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权益,司法实践同样存在占比不小的将出资加速到期、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出资义务等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特别是原股东明知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转让未届期未出资股权,具有逃废出资义务的主观恶意的,法院将通过扩大解释将其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第八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八十八条则将之调整为“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两稿立法草案针对的虽仅为原股东对公司层面的出资义务,而未涉及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问题,但所传递的“认缴制下股东转让股权有条件豁免出资义务”的立法趋势及司法实践中扩大解释“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探索,对于认缴出资虽未到期但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的股东,以及股权受让方而言均非利好,建议在股权转让交易之前一定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孟庆贺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江苏软件园开展园区运营管理合规专题培训

2023年7月7日,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孟庆贺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园区运营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及合规提示”专题培训,旨在提高顾问单位各部门的风险识别意识,强化管理层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园区管理工作的合规水准和专业能力。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葛志超总经理、柳砚风财务总监及公司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锦天城2023年上半年IPO业绩保持佳绩

2023年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注册制已成为资本市场在新阶段改革发展的常态。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多积极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更大活力、更强韧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锦天城紧跟资本市场改革方向,积极助力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洞悉、把握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机遇与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公开数据统计,2023年1-6月A股合计新上市公司173家,共过会175家。锦天城共为24家公司成功A股上市及16家公司成功过会提供服务,已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律所排名第一,已过会公司位居律所排名第二。

锦天城协助仁桥资产成功申请香港资管牌照(9号牌)及在开曼群岛以SPC形式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锦天城协助仁桥资产旗下的香港公司“仁桥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功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申请获批第9类受规管活动(资产管理)牌照(即9号牌)并协助设立了仁桥的首只海外私募基金Ren Bridge Capital SPC,该基金是在开曼群岛以SPC形式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锦天城助力上海北外滩大型城市更新项目达成270亿元跨境融资

202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第一条指出了上海城市更新的宗旨——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能级,创造高品质生活,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2023年2月上海出台《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区域更新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区域、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助力上海北外滩某大型城市更新项目达成270亿元跨境融资。该项目部分地块房屋原为二级以下旧里,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在未来将变成面朝黄浦江的高端住宅、商圈和老建筑风貌区融合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该区域目前已经吸引入驻了美团、哔站、字节等知名企业,未来势必会吸引大量科创人才集聚。该城市更新项目对民生改善和提升城区功能形象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锦天城助力佳源科技创业板IPO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

2023年7月7日,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1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公司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获批成立

2023年7月12日,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获得云南省司法厅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标志着锦天城第25家分所正式设立。

锦天城荣获“2023 ALB 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东地区”19项提名

伴随着中国经济保持的快速增长,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整体发展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法律服务的各区域市场也正在飞速发展。华东地区作为中国综合技术水平最高区域之一, 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地区“。近日,汤森路透旗下《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3 ALB 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东地区”入围名单,锦天城凭借强劲的实力和突出的业绩荣获19项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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