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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3年9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2021年,受政策调控和市场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甚至濒临破产。2022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自然资源部: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要素

8月2日,自然资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大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明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供应、优化用海用岛审批,七方面具体措施共计26条。

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

8月3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知》主要包含五项措施:一、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二、联合开展选址选线;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四、改进优化用地审批;五、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国资委发布管理办法:对央企节能环保实行动态分类监管

8月3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

自然资源部:狠抓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8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严防事故发生。《通知》对各地方、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制;二、突出源头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突出重点,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四、防患未然,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五、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特别提出,“严”字当头“打非治违”,重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

三部门: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8月24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通知》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行业

北京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

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白皮书》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发展综述,主要回顾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就;第二部分包括五篇,分别是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反映 2021 年发展情况和 2022 年发展思路;第三部分附录,展示优秀工程项目。《白皮书》明确,2022 年,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继续优化审核分配机制,持续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安居宜居水平,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河南:明年起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8月5日,河南省政府网站显示,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深化信息共享应用,要求各项合同、许可、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要求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住建部: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8月17日表示,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潘伟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正是面向青年人、新市民所做出的一项制度安排。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要出发点,因为青年人是生育的主体,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安居乐业。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两证试用电子证照

8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通知》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范围包括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范围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通知》规定,将已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

住建部、人社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8月16日,国家住建部、人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住建部:发布建筑、消防领域四项国家标准

8月25日,住建部发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四项国家标准。《规范》分别聚焦通用民用建筑、给水与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领域。其中,《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从建筑面积与高度、室外场地、通用空间、部件与构造四方面对民用建筑建设规范提出了全方面指引。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2年8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Ø 8月3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Ø 8月3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规划》;

Ø 8月16日,国家住建部、人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Ø 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特别强调,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

Ø 8月24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Ø 8月25日,住建部发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四项国家标准;

Ø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Ø 8月2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企业再遭大力度打击,风险越来越大!

一、各地发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虽明文禁止挂靠、出借资质及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但在实践中上述违规行为确实是屡见不鲜。为规范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2022年3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后各省陆续发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均提到大力整顿挂靠、出借资质,以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行为。
2022年4月2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挂靠、出借资质的法律风险及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属于高风险领域,企业的资质与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故,为规范建工市场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法律对于企业的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然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企业(个人)铤而走险,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通过挂靠资质承接工程。此时,无论是挂靠人还是出借资质的企业,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1、挂靠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
(1)工程款无法主张的风险
在发包人不知挂靠的情形下,1)挂靠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第2款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但并未包括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而实务中,对于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依据该条款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现司法裁判多认为,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2)出借人仅负有转付工程款义务,出借人仅是出借资质,而非建设施工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人,挂靠人无权直接向出借人主张工程款。
(2)承担质量责任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致使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有可能会同时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此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承担质量责任的风险。
(3)被出借人索赔的风险
出借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虽对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所承建的工程工期、质量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因挂靠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质量索赔的,出借人承担责任后有可能会对挂靠人进行索赔。
2、出借人风险和责任承担
(1)与发包人的施工合同可能涉及无效
工程挂靠施工的情形之下,发包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争议。实务中,若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事实,则法院很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第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2款之规定,认定其二者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与挂靠人就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借方和挂靠人就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3)对挂靠人对外采购、借款等行为可能承担责任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出借人)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借款等合同,在挂靠人逾期付款的情形下,挂靠人的合同相对方可能基于被挂靠人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挂靠人有代理权或因构成表见代理,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风险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明文禁止挂靠行为,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事故,出借人将面临罚款或者取消资质甚至责令停业等处罚。而且根据不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这类企业一旦被发现,除了面临罚款、取消资质,还有可能被列入信用档案,限制准入资格等。
综上所述,挂靠、出借资质情形下,无论是挂靠方还是出借资质方均存在法律风险,故建筑企业应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杜绝挂靠行为。


 

锦天城王芳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定金双倍返还5000万元

近日,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传来捷报,由王芳律师、黄炳蓉律师代理的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迎来二审判决。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合同的解除归责于哪一方,王芳律师、黄炳蓉律师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团队协作,围绕案件细节,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驳回对方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为我方当事人成功争取回5000万的定金双倍返还;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 锦天城荣获2022年IFLR1000中国奖“年度最佳律所”等五项大奖

2022年8月18日,知名法律媒体《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正式公布了2022年IFLR1000中国奖的获奖名单。在此次评选中,锦天城南京办公室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杰出的专业表现荣获江苏地区“年度最佳律所”。

☬ 锦天城协助协助艾科达生物完成亿元人民币融资

近日,艾科达生物完成亿元人民币融资。锦天城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艾科达生物本次融资提供了包括交易结构设计、交易谈判、交易文件起草、交割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 锦天城协助浦东建设成功收购浦东设计院

近日,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84,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收购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设计院”)股权事项已顺利完成工商变更。自此,浦东建设收购浦东设计院项目圆满完成。锦天城接受浦东建设委托,为浦东建设收购浦东设计院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复杂,且涉及职工持股会等历史遗留问题。锦天城作为收购方法律顾问,历时一年多,全程参与了收购方案的分析论证、标的公司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国资审批、经营者集中申报等多项工作。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了本次收购项目的顺利推进。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律师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细致认真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的肯定及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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