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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2023年10月法律速递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

2022年,受政策调控、市场和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跌宕起伏,百强规模房企接连出现债务违约问题,部分龙头建筑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甚至已经破产。2023年,基础设施、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发展,仍需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介入,在项目承接阶段、履约管理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争议索赔解决阶段提供全程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法律服务。
本速递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一、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快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电力可靠性评价体系,深化电力可靠性数据信息应用,计划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输变电主要设施实现可靠性停运事件实时采集,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覆盖率不低于50%;以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需求为牵引,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在电力可靠性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可靠性信息跨环节、跨专业、全链条的共享,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指导电力企业在规划建设、设备选型、运维检修、供电服务等领域提质增效,精准服务电力用户报修复电、选址接入、业扩增容、自有设备管理等需求,促进新型储能、新能源消纳、电动汽车V2G、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支撑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发展。

工信部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9月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工作方案》计划发挥电力装备行业带动作用,同时考虑目标可实现性,通过实施一系列工作举措,稳定电力装备行业增长,力争2023-2024年电力装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9%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9%左右,并提出以下工作举措:(一)强化重大工程引领;(二)加快装备推广应用;(三)继续开拓国际市场;(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拟集中修订电力领域13件规章

9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就拟集中修订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随附件发布《拟集中修订的规章修订对照表(13件)》,《对照表》显示,本批国家发改委拟修订的规章主要包括《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网运行规则(试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供电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工信部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

9月2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推荐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降碳的革新性、前瞻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包括工业节能降碳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高效节能装备三类。

二、房地产行业

✺两部门: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两《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主协商确定),或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北上广深已全面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继广州、深圳相继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后,9月1日,北京、上海均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至此,一线城市已全面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新华社报道称,新政落地后,北京新房市场出现了看房人增多、短期成交量有所回升的现象,但二手房市场并未因新政落地而出现明显变化。

✺国家统计局:公布1-9月房地产行业数据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今年1—9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今年1—9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8480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6.3%。商品房销售额89070亿元,同比下降4.6%,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2%。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7269亿元,同比下降9.1%;其中,住宅投资66279亿元,下降8.4%。

9月,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0857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6.99%。商品房销售额10912亿元,环比上升41.57%。

同比来看,市场底部企稳、修复信号明显。9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0.1%和12.9%,分别较上月收窄2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同比双双连续4个月收窄。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保交付”工作的持续推进,房屋竣工面积持续高增长。1—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1568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742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4%。房屋新开工面积721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25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9%。房屋竣工面积487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8%,其中,住宅竣工面积353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1%。

三、建筑行业

住建部:拟发布五项国家标准及一项行业标准
8月3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 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分压供水设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排水泵站一体化设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空间网格结构球型节点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住建部:决定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8月3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对《规定》作出八条修改,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规定》修改后共六章四十六条,《决定》提出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应当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

住建部:拟发布10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9月8日,住建部网站公布《电力接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规划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核电工程常规岛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配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输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变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力工程电气装置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住建部:拟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9月1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决定》对《办法》作出十四条修改,其中,《决定》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接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编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由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务部拟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
9月15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办法》共七章五十条,规定了备案管理、立项管理、信息报告、监管和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办法》明确,企业开展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企业应当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定期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建筑领域

20238月颁布/修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分)
Ø 9月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国家实施计划(2023年增补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Ø 9月1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Ø 9月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Ø 9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Ø 9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供电营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Ø 9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Ø 9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元宇宙标准化工作组筹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Ø 9月18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执行实务】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能否主张排除执行?

引言
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股权代持行为,商业实践中股权代持这一投资运作模式被不少投资人采用,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如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名股东名下股权,隐名股东权益必将受到威胁,此时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披露代持协议而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呢?

案情简介
1、2012年2月13日,蜀川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六位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新津小贷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2011年12月19日,黄某将现金500万元转入蜀川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次日,蜀川公司将黄某转入的500万元投资款再转入新津小贷公司的银行账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蜀川公司系新津小贷公司的登记股东,投资额为500万元,占公司5%股权。
3、2012年5月31日,黄某与蜀川公司签订《确认书》,确认新津小贷公司5%股份实际系黄某出资,股东权利义务由黄某享有和承担,蜀川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持股人,不实际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4、2015年10月30日,皮某与蜀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蜀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皮涛借款452万元。判决生效后,蜀川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其还款义务,皮某于2016年6月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21日,一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蜀川公司持有的新津小贷公司5%案涉股权。并向新津小贷公司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2016年11月9日,黄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裁定驳回黄某的异议请求。2017年1月11日,黄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判令立即解除对蜀川公司持有的新津小贷公司5%股权的冻结措施,不得执行该股权。

裁判结果
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裁判主旨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虽真实有效,但其仅在双方之间存在内部效力;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权登记具有公信力,隐名股东对外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内部股权代持关系有效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的正当权利。故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执行实务经验总结
在隐名股东权利与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之间的权利博弈方面,司法裁判规则并不统一,除本文介绍的以登记外观主义作为判断原则的否定说之外,还存在着“隐名股东是股权投资利益最终归属者,在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依实事求是原则,确定被执行人的可被执行财产”的肯定说,和以“名义股东债权人债权与股权代持形成的先后时间予以综合判断”的折中说,但总体而言,支持保护隐名股东实际权利人权益的案例相对较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三)》第17条,更是明确了“原则上不支持隐名股东排除执行,除非其能举证申请执行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是隐名股东”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隐名权利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给出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方案,目前也尚未出台正式意见。
股权代持尽管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但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还是面临较大的风险,关于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后的损失认定与分担规则方面,也出现了“实际出资人对损失的发生亦具有过错,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其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裁判实例,建议商事主体在进行交易结构设计时,与代持方签署详尽的代持协议,就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一旦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后的追索权利作出明确约定。


 

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2023年法律纠纷案件保全、执行工作实务交流培训”专题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执行案件实务交流,提高公司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团队于2023年9月22日联合举办了“法律纠纷案件保全、执行工作实务交流培训”专题活动。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筑百强企业,是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锦天城作为全球百强律所,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保全与执行、资本市场等领域始终处于业内领先位置。锦天城和中建安装集团强强联合,自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形成了各种形式的联动机制,锦天城王芳律师团队也将继续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锦天城“促进民营经济31条”背景下民营企业股权传承与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隆重举行

2023年9月2日,“促进民营经济31条”背景下民营企业股权传承与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天津顺利召开。本次活动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天津仲裁委员会公司与证券法专业委员会、锦天城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锦天城公司与并购专业委员会联合协办。与会人员包括仲裁员、大学教授、律师、公证员、金融人士、企业家、法学院学生,以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南京、长沙、合肥、苏州、厦门等地锦天城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领域、公司与并购领域、财税领域的专业律师,二百余名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民营企业股权的传承与保护问题。

锦天城“碳中和背景下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研讨会圆满举行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快“双碳”经济转型。2023年9月8日,由锦天城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行业委员会、公司与并购专业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委员会、锦天城乌鲁木齐分所联办,律商联讯协办的“碳中和背景下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研讨会在乌鲁木齐隆重举行,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百余家企业参会,线上参会人数高达2000余人,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热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锦天城荣获2023年度IFLR1000中国奖十四项提名

近日,2023年度IFLR1000中国奖的入围名单正式公布,该奖项旨在表彰2022年中国最具创新性的交易和表现最佳的律所和律师,并着重关注在全国和各省市范围内均表现出色的律所和律师。锦天城共五项交易、两大地区以及七位律师入围该奖项。

锦天城荣登2023/24年度Asialaw Profiles榜单

2023年9月13日,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 正式公布了2023/24年度中国律所和律师榜单。锦天城共有11项业务/行业领域荣获推荐, 其中6项业务/行业领域入选“重点推荐”(Highly Recommended)和“推荐”(Recommended),5项业务/行业领域入选“值得关注”(Other Notable)。

2023年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圆满举办

9月17-18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3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在南京顺利召开,会议主题为“我国海商法的新发展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李玉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出席致辞,来自高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港航企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律师代表等300余名嘉宾现场参会,上千人观看同步线上直播。

锦天城荣膺“2022年度浦东新区经济突出贡献奖”

9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举行“2023年经济突出贡献企业表彰活动”,向在浦东投资兴业、对浦东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颁发奖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荣膺“2022年度浦东新区经济突出贡献奖”。

锦天城连续十年荣登“ALB China 并购排名”榜单

2023年9月20日,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3年中国并购排名榜单。锦天城凭借着在公司与并购领域雄厚的专业实力与卓越的客户口碑,连续十年荣登该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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